起诉对方应该去 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。具体来说,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:
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二条,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,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:
对于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四条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十八条,可以选择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:
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如民间借贷纠纷,原告可以选择到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十八条,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,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,因此原告可以在此地提起诉讼。
约定管辖法院:
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的,当事人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。
综上所述,起诉对方时,通常应优先考虑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。如果存在合同履行地,也可以选择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。在特殊情况下,如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原告是接收货币的一方,则可以选择到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。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,则应遵循该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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